标题:【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0-04-12 15:25:47 | 公开日期:2020-04-12 15:25: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绩效工资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2个方面13条具体内容:
一、请假类别 :
(一)病假:1.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2.病假证明材料。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二)事假:1.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2.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三)婚假: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2.婚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四)生育假:1.生育假期及审批办法。2.生育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五)丧事假:1.丧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2.丧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二、有关说明
(一)各校园要严格执行请假纪律。凡未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教职工请5天内(含5天)的事假、病假及婚假、生育假、丧假时在学校履行销假手续;5天以上的事假、病假在旗教育局履行销假手续。
(三)教职工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请假类别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各类请假事宜有旗教育局审核,请假期限在3天内的在学校备案,3天以上在旗教育局备案。
(五)病假、事假期限指工作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丧事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进行连续计算;生育假期满,原则上不予延假,仍需请假需重新申请办理事假手续。
(六)因公事、公派培训学习、工伤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学校(园)只做记录,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七)各校园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教职工职务工资考勤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由正蓝旗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方案、意见有不理解之处,可向正蓝旗教育局具体咨询。
联系方式:正蓝旗教育局人事股:0479—423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