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843 | 发文字号:蓝人社办字〔2022〕89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人社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 | |||
成文日期:2022-05-26 16:01:59 | 公开日期:2022-05-26 16:01: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
正蓝旗各施工企业、项目部: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特对你单位欠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签收之日起生效,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二十日内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对于逾期不提供的,我局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将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具体核定金额依据《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锡治欠发〔2022〕2号)》第七条:工资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存储:
(一)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在5亿元以上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
(二)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在3亿元至5亿元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
(三)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在1亿元至3亿元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
(四)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5%;
(五)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旗内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0.5%。
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