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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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蓝旗人社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05-26 16:03:00 | 公开日期:2022-05-26 16:03: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全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2.《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锡治欠发〔2022〕2号)》第七条。
二、目的意义
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充分发挥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