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 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809 | 发文字号:蓝应急发〔2022〕165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 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7-29 09:44:02 | 公开日期:2022-07-29 09:44: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 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自建房整治办〔2022〕3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88号)、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锡应急[2022]128号)、正蓝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蓝政发〔2022〕67号)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旗发生,按照旗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局所监管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监管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应急管理局所监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的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面积、用途、层数等。
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审查、验收、维保、使用)等内容。
3.排查方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行业企业自建房开展排查摸底,组织每栋自建房产权人自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参与,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掌握房屋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并整理形成“四个台账”(自建房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房屋监控台账、督办整改进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开展“百日行动”
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 “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分类处置。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专项整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核查验收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尚无倒塌等风险的,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整改销号。所有整改完毕的自建房,要由属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参与,共同验收达标后销号。
(四)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1.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改。
2.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常态化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2年6月至9月)。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所监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自建房自查工作,对照排查内容和排查重点全面摸底,并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相关企业自建房要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逐户建立台账,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集中整治(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旗应急管理局要依据自查工作台账,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自建房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旗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冶金工贸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工作群、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安全和防范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旗应急管理局9月25日前将落实“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盟应急管理局。按照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月23日报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