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7 | 发文字号:蓝林草字〔2023〕233号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7-26 09:21:13 | 公开日期:2023-07-26 09:21: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厅 东乌海关 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锡林草发〔2023〕6号),切实加强松林资源保护,维护全旗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侵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切断人为传播疫情途径,切实维护正蓝旗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涉木企业和个人开展登记备案、监督检查,摸排我旗涉松材线虫病疫木非法加工、经营、运输、使用行为,对木材市场、物流市场、涉木企业、煤矿、建筑工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系统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木相关情况,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疫情管控和行业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全力推动锡林郭勒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
建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25日前)
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行动责任,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检查台账,务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木相关情况,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30日前)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整改阶段(7月5日前)
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检疫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宣传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线索排查。林草部门负责系统梳理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及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等相关情况;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要查清异地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来源,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面掌握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二)集中破案攻坚。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对检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序、对标对表、挂图销号,对重大植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时完成、定期报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林草主管部门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
(三)开展行业整治。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经营、运输和使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立即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彻查检疫监管漏洞,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艰巨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检疫执法组织领导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检疫程序,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执法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林草部门、公安部门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病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行为。林草部门要排查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情况,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
(三)加强总结报告。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行政处罚、犯罪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将有关材料按时报送至盟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案件,要实时上报盟林草局领导小组。
(四)构建执法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执法行动。理顺和完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五)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的作用。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
附件:
1.“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厅 东乌海关 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7号)(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区);
4.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5.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抽样鉴定记录表;
6.松材线虫病疫木排查登记表;
7.本地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8.异地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9.“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
附件1
“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景新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呼斯楞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永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 旗草原工作站站长
成 员:白 河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张灵志 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森林公安局)大队长
段义利 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李曙鸿 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站长
郑东红 旗林业工作站站长
马浩然 旗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场长
白 林 旗苗圃主任
林长玖 旗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温都日根 旗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呼格吉勒 旗草原工作站站长
成 员:林 长 玖 旗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温都日根 旗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附件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海县,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溪湖区、明山区,丹东市凤城市,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县,铁岭市开原市、铁岭县。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6号发布后新增的县级疫区,下同),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区、赣榆区、灌云县,淮安市盱眙县,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芜湖市无为市、南陵县,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铜陵市郊区、枞阳县,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市、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滁州市南谯区、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广德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仙游县,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大田县、清流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泉州市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漳州市诏安县、南靖县,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九江市柴桑区、濂溪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市、修水县、武宁县、都昌县、永修县、德安县,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龙南市、瑞金市、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会昌县、寻乌县,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安福县、永新县,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长岛综试区、栖霞市,泰安市岱岳区,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西峡县、淅川县,信阳市罗山县、光山县、新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阳新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宜昌市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襄阳市襄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鄂州市梁子湖区、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市,孝感市安陆市、孝昌县、大悟县,荆州市荆州区、松滋市,黄冈市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随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湘潭县,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常宁市、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邵阳市大祥区、武冈市、邵东市、新邵县、邵阳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市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常德市鼎城区、临澧县、桃源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益阳市桃江县、安化县,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安仁县,永州市零陵区、冷水滩区、东安县、江永县,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珠海市香洲区,汕头市澄海区、濠江区、潮南区、南澳县,佛山市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汕尾市海丰县、陆河县,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阳江市阳春市,茂名市高州市,肇庆市鼎湖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潮安区、湘桥区、饶平县,揭阳市揭东区、榕城区、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云浮市郁南县、罗定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青秀区、横州市、马山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灵川县、资源县、平乐县,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岑溪市、苍梧县、藤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玉林市玉州区、兴业县、容县、博白县,百色市靖西市,贺州市平桂区、八步区、钟山县,河池市宜州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来宾市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璧山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富顺县,泸州市泸县、古蔺县,广元市朝天区、剑阁县,内江市隆昌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顺庆区、阆中市、仪陇县,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屏山县,广安市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雅安市名山区,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平昌县,资阳市安岳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喜德县。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仁怀市、凤冈县、习水县,毕节市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从江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三都水族自治县※。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西乡县、留坝县、佛坪县、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商洛市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
特此公告。
附件4
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编号:
□单位填写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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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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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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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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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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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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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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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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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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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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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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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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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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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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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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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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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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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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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
□生产 □经营 □使用 □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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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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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称 |
品种 (或材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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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单位填写”和“□个人填写”,并在□内打√; 注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登记类型,并在□内打√。 |
备案单位(公章): 备案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备案单位(公章):加盖植物检疫机构或签发机关公章;
2.备案人(签名):由林业植物检疫员或签发人员签名。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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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抽样鉴定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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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 ,旗县 ,检查地点 ,货物种类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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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症状 |
有无天牛危害 |
木材有 无蓝变 |
有无天牛蛹室 |
是否 取样 |
取样部位 |
取样数量 |
样品编号 |
经鉴定是否携带松材线虫 |
采取的 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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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
附件6
松材线虫病疫木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名称 |
排查时间 |
涉松情况 |
是否为疫木 |
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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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焚烧数量 |
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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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本地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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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松科植物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 时间 |
调入 数量 |
有无检疫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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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统计锡林郭勒盟境内调入松木及其制品;
2. “调入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XX旗县市(区)。
附件8
异地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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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科植物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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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XX省XX市XX县(区、市);
2.“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附件9
“护送2023”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案件情况 |
疫木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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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 执法人员人次 |
监督检查涉木企业(家) |
监督检查进口松木批次 |
查办 案件 总数 |
其中行政案件 |
其中刑事案件 |
进口 松木 (立方米) |
国内 疫木(立方米) |
包装 材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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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办结(起) |
罚款 (万元) |
立案(起) |
办结(起)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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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