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五一种畜场2022年整治违建墓地工作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7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五一种畜场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五一种畜场2022年整治违建墓地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3-21 16:35:36 | 公开日期:2022-03-21 16:35: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五一种畜场2022年整治违建墓地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按照《正蓝旗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蓝政办发〔2022〕23号)和2022年全旗民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对全场境内“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的草牧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清理,重点对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时限。2022年3月一11月。
二、
整治标准
(一)公墓区内整治标准。有硬化墓的要去除硬化物,同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遗体单人墓穴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穴不超过6㎡;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超过0.25㎡/格,公墓区内提倡不立碑或墓碑小型化,墓碑不高于0.8m。
(二)违建墓地整治标准。实现治理区域内“旧坟不露、新坟不增”的目标。
1、拆除硬化墓。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2、迁移超标墓。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内或集中安葬点;
3、恢复地面原貌。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地面不建墓基,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地下不建硬质墓穴;
4、历史遗留埋葬点管理。对集中连片(可视范围内有50座以上相对集中坟墓的区域)墓地,有硬化墓的要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同时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迁移平整、统一规划管理等方式改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4月)
各分场(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五变”原则,坚持“硬变软”,即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坚持“大变小”,即对超面积墓穴缩盘,恢复至规定面积;坚持“立变卧”,即将立碑改用卧碑,为绿化遮挡提供便利条件;坚持“黑变黄”,即在公墓区外严禁使用黑色碑体墓碑,全部使用大地色墓碑,公墓区内可使用黑色墓碑;坚持“多变一”,即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埋葬点完善手续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统一管理。
1、提前部署,切实压实责任。各分场(区)要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组,压实责任,务必在清明节前夕,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浓厚工作氛围。
2、稳妥有序,积极宣传引导。采取进村入户、发动党员干部带头等方式,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鼓励群众自行整治。
3、完善政策,鼓励生态安葬。要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通知到位,限期整改落实。对照摸排台账,对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墓地,以及在居民区公益性墓地中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特别是县乡公路沿线及文物保护区可视范围两侧的散埋乱葬坟墓,要逐户进行督导整改,鼓励自行清理整顿,恢复土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1月)
1、全面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各分场(区)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一墓一策”制定措施,通过绿化、迁移、平整等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全面详细制定工作台账,做好存档备份工作,确保查有所据、查有所依。
2、集中整治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的违建坟墓。对硬化墓、活人墓、超标大墓、豪华墓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和基础信息,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3、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有主坟墓。动员坟墓相关责任人主动拆除并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或就地平整深埋;对于愿意主动拆除但有特殊请求的,可以通过协议承诺等方式,约定整治期限,限期整改,将约定时限信息公开,对于在约定期满,仍未履行协议承诺的,按照无主坟墓对待,并留存档案。
4、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无主坟墓。各分场(区)要及时发布寻找坟墓有关亲属的公告,公示墓位信息、行动内容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于无人确认的坟墓,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保证底数清晰,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主的坟墓,由场管委会牵头,依法统一有序治理,留存档案,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5、集中整治历史遗留埋葬点。对于在历史遗留埋葬点中的硬化墓要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针对不同规模的历史遗留埋葬点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数量较少的历史埋葬点可采取迁移、平整的方式予以整治;对于有50个以上坟墓的集中埋葬点,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的方式改造复绿,对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并及时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归口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底)
由旗民政局牵头,联合旗直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实效发挥。各地要对照《正蓝旗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与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加强联络,依法推进违建墓地整治。
(二)坚持疏堵结合,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历史性埋葬点集中规范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确保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正面宣传,防范舆情风险。一是务必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二是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
五、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治理,特成立违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白海江 五一种畜场副场长
副组长: 苗润强 民政所所长
成 员: 沈建武 农牧科副科长
李俊海 党政办副主任
赵建飞 一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谢光明 二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张小平 三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陈海兵 四分场党支部副书记
何 峰 五分场场长
张巨林 六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宋文海 七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田恒民 八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武玉国 明德拉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场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苗润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文件起草、会议通知、推进旗专项整治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相关职责
民政所负责牵头做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引导与舆论管控工作;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散埋乱葬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土地所负责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等情况;农牧科负责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各分场(区)负责各自区域内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和长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