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辽宁盘锦“1·15”爆炸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338 发文字号:蓝应急发〔2023〕18号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正蓝旗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辽宁盘锦“1·15”爆炸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02 17:30:39 公开日期:2023-02-02 17:30: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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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辽宁盘锦“1·15”爆炸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2-02 17:30
  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辽宁盘锦“1·15”爆炸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锡安委办发〔20238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8日在全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把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细化措施和盟委、行署74条具体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不包括加油站)企业“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特殊作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承包商所有人员是否经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是否履行变更管理手续;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走过场”,同类隐患问题是否重复出现。

四、工作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我局对未开展自查自纠、管理混乱、同类隐患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从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盘锦浩业化工事故教训,始终把防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作为应尽的责任,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整改,坚决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整改。

(三)警示教育到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节后“收心”教育,不断提升企业员工事故防范意识,确保人员思想返岗、责任返岗、状态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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