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惠民安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965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22〕106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惠民安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11-11 09:00:03 | 公开日期:2022-11-11 09:00: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惠民安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正蓝旗惠民安葬实施办法》经政府2022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正蓝旗惠民安葬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锡民政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惠民安葬对象
(一)本旗境内逝世人员(火化)符合以下条件且在本旗公益性墓地(旗民政局登记备案的集中埋葬点)安葬的依法享受惠民安葬政策。
(1)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
(2)配偶为本旗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
(3)经旗民政局认定的其他死亡火化人员。
(二)本旗“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范围内安葬后按要求清理整治坟墓的丧属可依法享受惠民安葬补贴。
(1)主动平坟、平墓的丧属;
(2)主动迁葬的丧属。
二、惠民安葬项目
(一)采取墓穴安葬(必须火葬并骨灰盒安葬)的,单穴给予1000元奖励,双穴给予2000元奖励(双穴只安葬一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后期葬满两具的,再奖励1000元);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安葬一具,在办法实施之后安葬第二具,现葬满两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本旗殡仪馆火化并采取骨灰存放方式(存放期为10年以上)安葬的,每具给予2000元奖励。
(三)不使用骨灰盒,骨灰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江葬(水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2000元奖励。
(四)主动迁葬公益性墓地(旗民政局登记备案的集中埋葬点)的丧属,每具给予2000元奖励。
(五)主动平坟平墓,并不立墓碑的丧属,每座坟墓给予1000元奖励,主动平坟平墓后立卧碑的丧属再按每座墓碑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惠民政策只能享受一项,不得叠加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丧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火化证明,公墓安葬证明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正蓝旗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向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各苏木镇(场)初审后按月报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核定后打卡发放。
在旗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在我旗公益性墓地(旗民政局登记备案的集中埋葬点)安葬的,由各苏木镇(场)负责办理。
配偶是本旗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需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属于主动平坟迁葬的,需提供嘎查村居(分场)平坟迁葬现场见证证明(证明中需提供关于平坟迁葬的位置定位、相关图片或视频等能够证明已进行了主动平坟迁葬事实的相关内容)。
四、保障措施
已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人员由旗人社局负责核定,不再享受惠民安葬政策。
奖励资金由旗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本办法由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正蓝旗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正蓝旗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死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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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安葬对象类别 |
□ 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 □ 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 配偶为本旗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 □ 主动迁葬的人员 □ 主动平坟平墓的人员 □ 经旗民政局认定的其他死亡火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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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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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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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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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惠民金额(元) |
惠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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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穴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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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后骨灰盒安葬单穴给予1000元奖励,双穴给予2000元奖励(双穴只安葬一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后期葬满两具的,再奖励1000元;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安葬一具,现葬满两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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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存放(存放期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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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旗殡仪馆火化并采取骨灰存放方式(存放期为10年以上)安葬的,免收存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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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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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骨灰盒,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2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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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葬(水葬)生态方式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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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骨灰盒,骨灰采取江葬(水葬)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2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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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平坟平墓迁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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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迁葬公益性公墓(我旗登记备案的集中埋葬点)的人员,每具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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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平坟平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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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平坟平墓,并不立墓碑的人员,每座坟墓给予1000元奖励。主动平坟平墓后立卧碑的人员按每座墓碑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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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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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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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旗民政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