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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农补贴相关相关政策】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6 发文字号:蓝财联字〔2023〕396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公告
概述:【涉农补贴相关相关政策】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3-11-05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14 15:4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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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相关相关政策】正蓝旗2023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3-14 15:41

  为做好2023年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3号)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旗在合法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或降低标准:对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种植作物的;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林地、草地、湿地上种植作物的;在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作物的;虚报数据、管理粗放、杂草丛生形不成产量,明显不以生产为目的,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特别对大豆单产明显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2022年基期产量的。

  (二)补贴标准。2023年旗本级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照各镇(场)人民政府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及上级分配资金额度测算确定(资金额度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锡财贸〔2023〕1074号)文件,下达我旗马铃薯分配金额1024万元、大豆分配金额61万元、玉米分配金额26.43万元加历年生产者补贴结余54.093292万元),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调整为260元/亩以上,确保完成大豆种植任务。

  二、补贴程序

  (一)种植主体及时向村(分场、管委会)申报,种植主体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分场、管委会)进行核查、编清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场)人民政府。

  (二)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种植作物、面积和苗青。核查无误后,更新数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清册报旗农牧、财政、统计局。

  (三)旗农牧、财政、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核查无误后,将核查的作物种类、面积等在村(分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盟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出现漏报、补报情况不再给予补贴,由镇(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四)相关镇(场)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清册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要将补贴信息在村(分场、管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误后,经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种粮农户。

  (五)按上级要求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况报送盟财政局、农牧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盟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牧、财政、发改、统计局组成的生产者补贴工作协调机制。农牧部门负责根据上级下达我旗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会同财政、发改研究提出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报旗政府审定;指导各地做好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补贴面积、品种核实工作,按照各地上报实际种植面积,提出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专户核算、拨付、发放等工作,根据业务部门的分配意见以及补贴标准拨付下达资金。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等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提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旗级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鼓励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资金纳入各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无“一卡通”的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兑付到核实后的账户。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盟市、旗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旗级要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完成问题整改。

  (三)严格监督检查。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补贴范围发放,严禁补贴发放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旗设立监督电话0479-4239035,接受群众监督。对查实属于种植户、村委会、镇政府数据弄虚作假的,要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旗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盟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每年补贴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按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补贴方案,并于11月5日前将方案报盟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备案。同时要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农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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