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
联系电话:0479-42316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方案。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嘎查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承担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认可文件备案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办公室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廉政建设、机关党务、信访、群团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作,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认可文件备案。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抗灾救灾规划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防灾救灾预案;利用人民防空系统现有技术平台、资源和设施,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审查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依法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事管理,安全运行,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负责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设施、防空警报系统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保障战时旗委、政府有效实施防空袭组织指挥;负责战时空袭警报和组织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二)建工建材股。依法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法对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资质等级审核,核准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批准;监督检查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旗建筑业统计工作。对全旗范围内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三)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四)计财股。制订本局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局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的预算以及其他经费的申办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扎木苏荣

  办公地点: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42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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