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财政局

办公地址:上都镇敖包希热区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东10米 
联系电话:0479-42227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正蓝旗机构改革方案和 旗委、政府印发的《正蓝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蓝旗财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旗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对苏木镇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政策;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及旗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及旗本级财政决算;组织编制全旗及旗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制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三)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目录; 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五)负责管理全旗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盟级和旗级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制度规定,依法拟订全旗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办 法,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七)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根据旗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八)管理财政支持经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力保证;负责研究起草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相关配套改革办法; 负责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和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贴;负责推行“一事一议”财政补贴制;负责推行惠农惠牧“一卡通”工作;负责争取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补贴;负责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测算确定苏木乡镇改革成本,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等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财政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专网及外网的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审查职称报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党建工作,负责旗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预算股。承担旗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编制旗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公开。编制年度全旗收支预算;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转移支付及各项结算工作。组织协调全旗财政收入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国家税收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相关免税、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的地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全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析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国库资金调度工作及旗本级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 负责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核算;管理旗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编制财政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旗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服务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其他收入分配办法;组织开展全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

计划;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公告;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旗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拟订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拨付分管部门(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终决算。

  (六)教育文化旅游服务股。承担编制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宣传与传媒等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批复旗本级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各类财政资金(项目)使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目标审核。

  (七)农牧科技服务股。承担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参与财政支持农牧业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监督财政支农支牧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对农牧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草原生态奖补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惠牧资金的审核发放;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参与财政支持农牧业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绩效考评工作; 建立完善涉农涉牧项目库建设;指导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股。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债务管理股。落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开展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资金的争取、分配和转贷工作,负责测算和偿还到期债务和债券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甄别确定的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编审全旗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工作;审核全旗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项目使用情况。

  ()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旗本级各预算部门财税法规、制度、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对旗本级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外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局内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十一)经济贸易服务股。负责粮食、商贸流通、保障性住房、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治理及有关节能减排以及第三产业等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及财务 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等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金融投资服务股。负责中央、自治区、盟级和旗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工作; 负责全旗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全旗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清查、划转、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旗直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分配工作;对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重组事项审核并上报政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敖包希热区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东1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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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丁洪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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