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信访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与腾飞路交叉路口东200米 
联系电话:0479-42227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正蓝旗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正蓝旗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正蓝旗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取盟信访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正蓝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线上公开渠道:

  1.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lq.gov.cn/zlq/index/index.shtml)、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2.政府公报:《正蓝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zlq.gov.cn/zlq/zwgk/zfgb/index.shtml;地址:正蓝旗信访局),联系电话:0479-4222717

  3.政务新媒体:“正蓝旗信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lqxfj);

  4.新闻发布会:(http://www.zlq.gov.cn/zlq/zmhd/xwfbh/index.shtml);

  线下公开渠道:

       1.正蓝旗信访局

  2.通信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司法局东侧信访局203室。

  3.邮政编码:027200。

  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5.联系电话:0479-4222717

        6.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司法局东侧信访局203室;查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以旗信访局名义发布及以旗信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获取旗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旗信访局提出申请。旗信访局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信访局(正蓝旗信访局办公室203)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422271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信访局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信访局(正蓝旗信访局办公室)
  邮编:0272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正蓝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正蓝旗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zlq.gov.cn/zlq/zwgk/zfxxgkzl/ysqgk/ysqgkgd/index.shtml)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旗信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旗信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旗信访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旗信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旗信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旗信访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正蓝旗信访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信访局,邮政编码为0272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422271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