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12-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2-22 09:30: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正蓝旗民政局制定了《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为便于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深入理解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旗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由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备案、公告、地名标志设置、附则等8项内容组成。
(一)旗人民政府地名管理职能部门为正蓝旗民政局,其他相关部门,如: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利等部门按规程要求,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二)《规程》中所指地名主要包括:
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江、河、湖、溪、沟、滩、岛、泉、湿地、洞、沱、湾、山、峡、岩、坪、塆、坎、坝等名称);
2、嘎查村、社区名称;
3、公园(城市绿地)名称;
4、道、路、街、巷名称;
5、开发区、园区名称;
6、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7、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铁路、公路、机场、桥梁、隧道、立交桥、水库、台、站等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及其他设施名称;
8、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9、自然保护地、纪念设施、遗址名称。
(三)地名命名、更名所需材料如下:
1、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
2、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
3、民政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苏木镇(场)、旗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全旗地名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各类地名。
正蓝旗民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