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12-22 00:00:00 公开日期:2023-12-22 09:30: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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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 正蓝旗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2 09:30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正蓝旗民政局制定了《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为便于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深入理解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旗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由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备案、公告、地名标志设置、附则等8项内容组成。

(一)旗人民政府地名管理职能部门为正蓝旗民政局,其他相关部门,如: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利等部门按规程要求,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二)《规程》中所指地名主要包括:

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江、河、湖、溪、沟、滩、岛、泉、湿地、洞、沱、湾、山、峡、岩、坪、塆、坎、坝等名称

2、嘎查村、社区名称;

3公园城市绿地名称;

4道、路、街、巷名称;

5开发区、园区名称;

6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7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铁路、公路、机场、桥梁、隧道、立交桥、水库、台、站等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及其他设施名称;

8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9自然保护地、纪念设施、遗址名称

(三)地名命名、更名所需材料如下:

1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

2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

3民政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苏木镇(场)、旗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正蓝旗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全旗地名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各类地名。

正蓝旗民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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