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审计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广场北街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479-422279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审计部门职责

  正蓝旗审计局是旗人民政府综合财政经济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旗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本旗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政府提交年度本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事项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旗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旗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旗级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旗级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 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8. 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旗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级各部门、党政各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会务工作及综合性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和规划,汇总上报审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考核;负责文稿审核收发文处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人事报表、人事劳资、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有关手续等工作;负责纪检、机关党建日常工作;管理扶贫、社会公益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对机关的财务进行管理(包括审计项目成本控制),加强机关管理及政务、事务督查;负责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审计宣传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室

  承办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营管理的合法性,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向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

  负责财政、金融、经贸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向旗人民政府和人大汇报审计情况;对金融单位的财务收支、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接受授权审计中央驻正蓝旗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对旗级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专项和重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负责提交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决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审计文书;对归口的内审和社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审理室

  组织对旗级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不含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代审计机关草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旗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本旗主管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和重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负责提交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决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审计文书;整理报送审计统计报表数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股

  负责审计旗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全旗农牧林水、扶贫开发、土地、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保障中心

  承担局机关的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承担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提供支持服务,承担内部审计经验交流、理论研讨、数据统计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广场北街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2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0479-4222794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苏依拉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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