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正蓝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正蓝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正蓝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规划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锡盟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贯彻落实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锡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九)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的组织和实施。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正蓝旗党政大楼二楼工信局22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4222169
负责人: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