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南400米 
联系电话:0479-42310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按照中共正蓝旗委办公室、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蓝党办字(2019]7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规格

  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整合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市场、交通和水务等方面城市相关执法职能,组建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正科级,旗政府直属单位,业务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部门名义进行执法,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应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 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二)依法承担旗内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内设机构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自行确定,内设机构要根据改革要求综合设置。

  四、人员编制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20名,设局长1

  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南40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4231071

  负责人:曹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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