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西150米
联系电话:0479-42315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旗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四)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五)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5.与旗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旗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公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工作需要和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扫黄打非”专项工作。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抽检工作。

(六)企业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的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准入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承担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七)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规定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监管和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监管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方面、食品流通方面、餐饮服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八)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中(蒙)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和推进蒙药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化等工作。配合盟局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生产(制剂配制)领域的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领域及药品经营、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负责协助做好并承接盟局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蒙药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有关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定期或随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领域方面、药品化妆品流通方面、医疗器械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九)综合股。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股。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落实质量基础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标码及标识的管理工作。

(十一)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股。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知识产权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法规、制度、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打击侵犯制售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与侍郎城路交叉路口西15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4231503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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