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水利局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与巴彦敖包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联系电话:0479-42220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日除外)


机构职能

 旗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及旗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管理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旗级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检查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牧区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八)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对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的拟订、工程注册、工程运行安全监测、为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全旗范围内各种类型的深机井、机电井的设计,负责全旗地下水的电测、勘探、合理开发和利用,安装与维修机泵、配套提水设备。

(十一)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日常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旗已建水利设施监管,为全旗群众提供抗旱防旱服务,开展旱情、墒情检测,协同气象部门进行旱情发生发展的预报预测,为有关部门及群众提供旱情服务及设备维修,维护、恢复、兴建临时性的抗旱水利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

(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数据的上报。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全旗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四)职能转变。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旗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由旗水利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与旗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十六)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翻译、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业务生产股。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三)河湖管理股。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湖泊(淖尔)水域及其安详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承担旗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洪水干旱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虎皮、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实施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四)项目股。建立项目的储备库,协助做好水利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进度、验收各项工作,同时整理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护工作。

   办公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巴彦敖包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4222032

   负责人:常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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