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正蓝旗党政办公大楼2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423617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5、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促进全旗投资,拟订全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以及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旗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7、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旗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旗高技术产业和规划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负责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1、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13、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贯彻国家、自治区、盟级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拟订粮食流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收、储、运过程中的数量、质量、卫生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组织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落实行业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规划、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7、负责全旗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旗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活动;承办旗委、政府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来投资合作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联络、商洽工作。负责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发布招商信息,通报招商情况,负责招商引资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全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审查、筛选、储存、推荐、咨询、发布及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各种手段。加强对投资环境的调查研究,提出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18、围绕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煤电、铁路建设、机场建设、乳肉、矿的规划决策,负责旗重点项目的组织、前期、协调、推进,指导部门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家投融资政策,协助、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提出和编制有关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方向、范围,抓好项目的编制认证、审批立项、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汇总审定旗重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报请领导审定并组织落实。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价格收费和有关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各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全旗管理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要求开展各项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20、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旗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委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盟级发展规划并提出我旗重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展重大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

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产业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旗投资。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旗本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全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全面掌

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开工条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做好在建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汇总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动态情况,适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旗投资,负责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

     (四)价格收费和能源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全旗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做好价格认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对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开展成本调查,并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依法履行成本审核,做出结论,并提交监审报告,为政府部门定调价提供基础性依据。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

平衡。

     (五)农村经济与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扶贫方面工作。负责全旗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调用、轮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计划,落实地方储备计划,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拟订定粮食流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收、储、运过程中的数量、质量、卫生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粮食方面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全旗粮食流通储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产业协调与环境资源股。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依法负责行政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政策建议及措施;研究拟定全旗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旗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旗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全旗对外开放和横向区域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

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民营经济管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及民间投资的综合性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旗本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旗本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

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旗本级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旗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和统计上报等项工作;组织参加国内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七)社会发展与就业股。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全旗服务业日常管理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旗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商务、旅游、金融、交通等服务业管理部门工作。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上报相关项目;负责旗本级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

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办公地址:正蓝旗党政办公大楼23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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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哈斯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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