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 |||
索引号:/2024-00022 | 发文字号:蓝财综字〔2024〕420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10-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26 10:41: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6 10:41
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
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旗直各单位、苏木镇(场):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和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切实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锡财综[2024]915号)(内财购[2024]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正蓝旗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