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2024-00014 | 发文字号:蓝财综[2024]141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公示 | ||
概述: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11-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26 10:31: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2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针对2022-2023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不得瞒报、漏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现通知如下:
各预算单位及在我旗开展业务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于4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疑点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材料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大数据平台专项治理模块”。工作台账中“存在问题”栏要按照正蓝旗财政局 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正蓝旗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蓝财综[2024]134号)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具体情形“中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梳理并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正蓝旗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