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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2024-00014 发文字号:蓝财综[2024]141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公示
概述: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11-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1-26 10:31: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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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6 10:31

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2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针对2022-2023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不得瞒报、漏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现通知如下:

各预算单位及在我旗开展业务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于4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疑点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材料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大数据平台专项治理模块”。工作台账中“存在问题”栏要按照正蓝旗财政局  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正蓝旗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蓝财综[2024]134号)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具体情形“中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梳理并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正蓝旗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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