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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蓝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正蓝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6-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24 15:19: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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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来源: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15: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锡林郭勒盟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农牧发202424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内乡振发〔202312号)关于建立两监测、两排查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把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

二、监测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8300元,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牧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牧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对所有农村牧区、所有农村牧区户籍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转为城镇户籍的家庭、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未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家庭开展全面排查。

三、排查内容

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关注易地搬迁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灾影响较大、2023年度脱贫户收入下降户较为集中、牲畜养殖数量较多等区域;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定、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牧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文件中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

需重点关注人群:1)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的农牧户,以及划分为低收入人群的脱贫户;(2)低收入人群,即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的农牧户,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农牧户;(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4)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农牧户、近两年新认定和申请低保的农牧户、过渡期取消低保的农牧户;(5)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特别是医保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且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农牧户;(6)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7)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牧户;(8)新增危改户、饮水不安全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无能力改造户;(9)务工不稳农牧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牧户、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牧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乡或新成长劳动力但务工不稳的农牧户等;(10)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牧户。(重点人群研判使用附件13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应消未消等突出问题一是重点排查是否根据监测风险类型、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需经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需报送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表(附件11);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解决风险隐患及时按程序消除风险三是新增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界定条件的,由苏木镇嘎查村两级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时不消除风险并报送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表(附件12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一是重点排查是否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大额刚性支出是否得到稳定解决、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二是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为兜底保障等政策性补贴的监测户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排查其他风险隐患。苏木镇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牧区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苏木镇嘎查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残联、民政、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旗为单位及时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苏木镇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系统各项数据,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通过线上筛查、比对核查、数据清洗、实地核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机、账、卡、实”相一致。

1.排查信息是否全面完整。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是否存在空项、漏项、错项等。

2.排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不准确、不合理、不符合逻辑等。

3.排查录入是否及时有效。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特别是新识别监测对象录入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存量监测对象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条件等发生变化的信息是否及时变更,对需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是否发放到位。

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需逐级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统一操作。

(六)排查脱贫人口收支情况。对所有脱贫户逐一排查研判,逐户建立台账,逐级落实到嘎查村,弄清楚脱贫人口健康状况、务工就业、种植养殖规模、农畜产品销售、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情况,根据2023年4季度、2024年1季度收入情况,结合2024年第二季度摸排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分析2024年度收入变化趋势,对存在收入下降风险的脱贫户,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施策。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户,采取以奖代补,多干多补的政策,以到户到人产业就业为主,逐人逐户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针对弱半劳动力,积极发展庭院经济等“土特产”等项目,落实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措施的同时,支持龙头企业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群众融入产业链产业集群,通过利益链接,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针对无劳动能力,采取兜底性保障措施、延续脱贫攻坚期资产收益分红、光伏收益等政策,确保收入稳定不出现收入下降现象。

(七)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工作。针对享受政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开展摸底排查、核准贷款需求,将排查出有贷款需享受政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无贷款需求享受政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及时签订告知书。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5日前完成)。各苏木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2024年二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1日前完成)。苏木镇组织苏木镇干部嘎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干部和嘎查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区、所有农牧户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走过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8日前完成)。旗乡村振兴局5月20日前以旗为单位书面局书面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四)工作总结报告(6月14日前完成)。苏木镇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和动态调整线下程序后,对集中排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数据清洗工作,强化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于6月14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2024年二季度新识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3)、2024年二季度新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附件4)、2024年二季度监测户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附件6)、2024年二季度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附件7)、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8)、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9)、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户表(附件10)、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表(附件11)、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表(附件12)、2024年二季度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及清单(附件14)、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附件15、16)。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苏木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苏木镇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各苏木镇在排查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所辖嘎查村的数据摸排、工作安排调度、问题汇总及整改等工作苏木镇包嘎查村科级干部和第一书记对嘎查村集中排查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各包联嘎查村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嘎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承担具体工作推进责任,负责入户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核实、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苏木镇党委要履行工作专责,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统筹排查内容,精心组织部署,规范排查样表,严守工作时限,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抓好“一识别、排查、一核实、一试点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牧民,积极探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二)优化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各苏木镇要结合排查走访工作发放“明白纸”,确保监测户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监测户),实现两个“全覆盖”。集中排查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牧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并做记载记录。脱贫户和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牧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同时,针对脱贫户和监测户春季饲草料饲草储备不足问题,要结合集中排查工作,组织排查人员做好入户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积极克服惜售心理,可以出售的牲畜尽快出售,优化畜群结构,合理控制牲畜规模,降低饲草料购置压力。二是动员具备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使用全混日粮作为牲畜主粮,改变传统饲喂模式,发挥全混日粮饲草料“随用随订、用多少送多少”的优势,减少户内饲草料储备,减轻牧户资金压力。

(三)加强调研指导,严把工作质量。苏木镇要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帮助基层梳理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精神,较真碰硬、真查实找、真抓实干,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提高排查人员政策掌握水平,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积极推行自治区“一码通”。自治区农牧厅、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盟市、旗县进行调度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和排查走过场的地区通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四)严格标准要求,减轻基层负担。苏木镇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南》《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规定要求,认真排查核实,准确采集信息,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杜绝“体外循环”和“应纳未纳”。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填表报数、采集信息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2024年二季度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入户表

2.2024年二季度监测户核查认定表

    3.2024年二季度新识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4.2024年二季度新纳入监测对象名单

5.2024年二季度监测户风险消除验收表

6.2024年二季度监测户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

7.2024年二季度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

8.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9.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10.2024年二季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户表

11.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表

1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新增“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表

13.返贫致贫疑似风险监测对象精准画像

14.2024年二季度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台 账及清单

15.2024年二季度“脱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16.2024年二季度“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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