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成文日期:2026-04-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5-06 15:13: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06 15:13

  各养老机构食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98号令)《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饮食健康,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消毒等全链条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自查与隐患整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把控食材关口,确保源头安全。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材,严禁加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三、严格规范加工操作,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加工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专用工具标识清晰、分区使用;餐食须烧熟煮透,符合老年人口味及消化特点。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菇、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

  四、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保持食堂加工区、就餐区、仓储区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杀;餐用具严格执行清洗、消毒、保洁流程;规范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凡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皮肤伤口等症状的,一律不得上岗并及时就医。

  五、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餐食品必须按规定足量全品类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完整规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可快速核查、及时处置。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本告诫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养老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置。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