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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告
概述: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成文日期:2024-05-20 公开日期:2024-06-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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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14 15:50

  全旗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旗食药安办、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畜禽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开展全链条整治。现将整治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查畜禽养殖环节 严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二、严查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 严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严查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三、严查畜禽肉生产经营环节 严查肉类产品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肉制品等。严厉查处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四、严查临街屠宰、占道经营行为 严格规范沿街商户占道销售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周边主要街道两侧以及公共区域的禽畜肉经营乱象,规范摊位摆设,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严查城区及周边主次干道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进,有效规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部门:旗城管局,配合部门: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针对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特点,加大对制售病死、注药、注水畜禽肉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紧盯食品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农兽药等问题,结合“两超一非”违法犯罪打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揭开行业“潜规则”。(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关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旗农牧和科技局4239015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4227702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231071

  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42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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