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11-01 09:31:00 | 公开日期:2023-11-01 09:31: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正蓝旗人民政府和涉及正蓝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旗直相关部门。
二、工作原则和目的
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引导政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而开展的一项工作。因此,我旗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旗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正蓝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申广胜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 云 旗生态环境局长
莫日格吉呼 旗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宝力尔 旗发改委副主任
赵瑞华 旗财政局副局长
席廷云 旗林草局副局长
赵振泉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斯琴宝力格 旗水利局副局长
毕 磊 旗住建局副局长
彭志强 旗农科局副局长
特古斯孟德 旗统计局副局长
孟克巴特尔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林 兰 旗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景利 旗工业园区办主任
格日勒其木格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福成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乌云兼任;具体负责我旗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材料收集汇总、自查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旗人民政府负责自查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分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填报相关数据资料,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各部门要实行资料承诺制,对本部门提供的数据负责。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生态环境局:负责填报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数据,并对全旗相关部门所报送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负责起草自查报告、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监测数据及报告。
财政局:负责填报全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支出,提供评价年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林草局:负责填报有关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沙化等数据,并提供林地变化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提供年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
自然资源局:提供正蓝旗生态红线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国土总面积,及包括未利用土地在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情况,并对其中发生变化的数据提供说明和资料,提供“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
水利局:负责填报涉及水利部门的相关数据,并说明变化情况,提供年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
住建局:负责提供我旗污水处理厂有关数据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并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填报我旗草地面积及草地覆盖率,并提供草地变化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提供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材料。
统计局:负责填报上一年度全旗总人口、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等涉及统计工作的相关数据。
综合执法局:提供年度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提供年度苏木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相关材料。
发改委:负责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等的相关材料。
乡村振兴局:提供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厕改等内容,提供上级下达的县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
工业园区办:负责提供我旗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我旗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安排专人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填报数据中的自然生态数据、统计调查数据,以2022年数据为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10月底前报送至旗生态环境局;旗生态环境局完成材料汇总工作,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将自查报告、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