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正蓝旗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2-03-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3-10 16:5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文字解读】正蓝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正蓝旗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16:51

《正蓝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9日印发,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正蓝旗民政局就此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公布。2022年,我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600元/年。

二、认定条件

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①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旗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旗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②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家庭整户计算无法纳入的,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救助方式

①按户保障。除符合单独施保政策的个人参照单人户保障外,低保家庭中的共同生活成员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益。

②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④按月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一卡通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