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正蓝旗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4-07-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13 15:57: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蓝政发〔2024〕82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旗各部、委、办、 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经 政府党组2023年第23次会议暨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 日
正蓝旗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一年)
为切实保障全旗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 众办丧事的负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正蓝旗常住户籍;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定期抚 恤金或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4、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
5、12岁以下儿童。
二、救助项目及标准
(一)救助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遗体接运专用尸袋;
(3)3日内遗体冷藏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 超过60天);
(4)遗体火化费;
(5)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6)3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救助标准
1、具有正蓝旗常住户籍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享受 定期抚恤金或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 人员亡故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政策。
2、具有正蓝旗常住户籍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 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予以救助。
三、申领程序
(一)审核:救助对象亡故安葬后,丧属向苏木镇(场) 申请殡葬救助金并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殡葬救 助审批表》,苏木镇(场)审核同意后盖章签字。
(二)审批:在旗外殡仪馆火化安葬的,丧属持上述材 料到旗民政局,旗民政局审批后发放殡葬救助金。在旗殡仪 馆火化安葬的,丧属持上述材料到旗民政局审批后殡葬服务 单位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 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医 学证明;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死亡的,由苏木镇(场、社 区)卫生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2、丧属本人身份证明、领取救助金的银行卡或存折;
3、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无名无主尸 体、流浪乞讨人员证明(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公安局 出具);
4、火化证和公墓安葬证明(殡仪服务单位出具)。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