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来源:正蓝旗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7日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正蓝旗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

  (二)“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正蓝旗烟草专卖局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改革举措

  我局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四、监管措施

  我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生产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二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杜绝增设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

  五、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为正蓝旗烟草专卖局。审批层级和部门为锡林郭勒盟市、正蓝旗烟草部门。

  六、其他事项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本辖区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认真落实简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