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晓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执行。《指导意见》第四项主要内容第(四)条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