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正蓝旗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正蓝旗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57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公告 | ||
概述:关于《正蓝旗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正蓝旗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 |||
成文日期:2021-07-27 11:59:28 | 公开日期:2021-07-27 11:59: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正蓝旗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正蓝旗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关于《正蓝旗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正蓝旗上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期内正蓝旗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全旗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增强以规划用地、规划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和部署,我旗编制完成了《正蓝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和《正蓝旗上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关于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等12个旗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内国土资字〔2011〕457号)及《关于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等10个旗县政府所在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内国土资字〔2011〕458号)。
二、规划范围
正蓝旗辖区范围内及正蓝旗上都镇辖区范围内。
三、规划期限
2009-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九个土地利用区。
本规划经批准公告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1、《正蓝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文本及规划图
2、《正蓝旗上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文本及规划图
正蓝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