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正蓝旗财政局联系(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财政局办公室,邮编:027200,电话:0479-4222752)。
一、总体情况
为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截至2023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我局认真贯彻旗委、旗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正蓝旗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来公开政务信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制作财政工作公开专栏、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财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23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议2件,办结率100%。2023年旗本级中标(成交)公告信息40条,合同公告信息1104条,采购意向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相关诉讼,也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旗财政局政务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1.正蓝旗财政局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后台维护和技术运营由旗大数据运营中心统一管理。本部门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信息 2.在局机关设置政务公开栏由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公开栏信息。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及时、便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对政务公开不到位的股室予以责任追究通报批评。2023年局机关各股室公开情况良好未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信息公开不及时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大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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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大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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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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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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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大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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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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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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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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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大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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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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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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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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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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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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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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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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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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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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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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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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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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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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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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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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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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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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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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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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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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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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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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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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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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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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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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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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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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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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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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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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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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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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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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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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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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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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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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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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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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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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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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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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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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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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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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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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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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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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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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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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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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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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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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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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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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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支出使用情况公开不全面;二是财政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发行情况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一是针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特别是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二是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针对全旗财政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发行的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全面推进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未产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费用。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各项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预先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做好政务管理信息公开,推进部门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政务管理信息公开,通过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财政信息。
2.做好常规性工作
首先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在规划计划栏目里及时公开财政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与计划。其届是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公开疫情防控信息回应社会热点。
3.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公开财政工作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正确适用各项信息公开处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财政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4.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
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配强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狠抓任务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股室予以表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我局将关于正蓝旗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正蓝旗2023年旗级政府预算公开、正蓝旗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正蓝旗2023年度决算公开分别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正蓝旗财政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政府采购领域方面。按照上级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全部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和正蓝旗门户网站公开,具体包括: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意向公开公示、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合同公告、投诉处理、验收公告、政采法规等。
本年度正蓝旗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