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6-07-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7-01 10:51: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了实实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让政府采购更好地帮到中小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 “政采贷”)业务。为了让这项业务更规范、效率更高,正蓝旗财政局出台了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和要求。
二、任务目标
规范 “政采贷” 工作流程,让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合同融资更顺畅、高效。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通过 “政采贷” 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各方协作,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让更多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享受到融资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要做好合同备案和配合工作
采购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 10 天内,要和中标(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签完后 1 个工作日内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还要在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公开合同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方便金融机构核实。
对于中小企业签合同后申请融资的,采购人要积极配合,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二)金融机构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金融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开展 “政采贷” 业务,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从申请贷款开始,原则上 7 天内就要完成审批并放款。
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能贷就贷。除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保外,不再要求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实行优惠利率,只收贷款利息,不能额外收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多方合力做好宣传和对接
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里用醒目方式标注 “政采贷” 政策,做好宣传沟通,当好桥梁。
财政部门要宣传引导 “政采贷” 业务,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公示、备案合同。还要和金融机构沟通,推送中标(成交)企业信息,让银企对接更顺畅,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