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 协议征集项目采购需求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 协议征集项目采购需求 | |||
成文日期:2024-11-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04 10:02: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 协议征集项目采购需求
一、制定背景
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参与审核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核竣工结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二、目标任务
一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0家,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结算评审服务;
二包:会计师事务所机构5家,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三、内容解读
《正蓝旗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项目采购需求》包括十部分,分别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了项目的名称、报价方式及最高价、框架协议的有效期等基本情况。指出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参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收费标准×50%,协议有效期为1年。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提出对供应商的要求如下:
(一)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
(二)一包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2020年至今不少于2项从事过财政基本建设评审类项目业绩的佐证材料。二包供应商应具有可参与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2020年至今不少于2项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的佐证材料。
(三)一包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需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二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至少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少于2人。
第三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指出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第四部分说明了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只计基本评审费;工程结算评审支付基本评审费加效益评审费。明确了供应商参加评审正蓝旗财政局工程审查,除按基本付费加效益付费外,正蓝旗财政局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部分指出中途需停止项目审核工作的,进行退审,不支付评审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评审服务工作终止的,不计取评审服务费。
第六部分付款方式,由正蓝旗财政局计算项目的付费额,按照相关规定经报批后办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手续。
第七部分提出受托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项目评审结果。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7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评审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出具说明,并征得委托方同意。
第八部分,受托方无故延长评审时间,将按受托方承诺的初审及审结时限每逾期一天扣减该项目委托评审费的3%,累计超过评审服务费的50%,暂停下一次委托项目评审机会;
受托方延迟一个月以上提交合格评审报告(含附件)的,视为无法完成该项目造价评审工作,委托方有权收回工程预算资料并扣除该项目的委托评审费。
第九部分评审质量偏差的处罚规定,指出受托方提交的评审报告(含附件)中,工程造价在同一口径下误差不得超过3%(含3%);经委托方复审质量差错率超过2%(差错率=复、终审审(增)减额/初审审(增)减额),视为不合格,框架协议合同自动解除;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咨询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部分特别说明要求入围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投入本地服务能力。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核实,如未达到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并将不定期的对入围供应商投入的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委派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给予入围供应商作通报处理,累计达2次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