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标题:2022年正蓝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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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2022年正蓝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成文日期:2022-09-21 | 公开日期:2022-09-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22年正蓝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印发正蓝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清单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及“放管服”要求,旗财政局、发改委联合编制了《正蓝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目前在我旗范围内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