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旗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5 发文字号:蓝财字【2024】369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其他, 公示
概述:关于开展2024年旗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知
成文日期:2024-10-11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0-11 10:40: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旗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正蓝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11 10:40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目标及重点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及重点
此次将对 2024年旗本级所有预算部门的全部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选择不少于 35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抽选 15%的部门对其涉及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再评价;选择 1个项目进行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选择 6个部门作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
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涵盖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反馈应用各环节。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目标及重点
此次将对 2024年旗本级支出预算 2个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评审重点要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以及对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进行审核,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合理拨付资金提供可靠依据。
二、绩效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方式
(一)绩效管理的方式
1.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管理的主体,各绩效主体报送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资料,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本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
和应用。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
改意见。
2.旗财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审核各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3.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财政业务股室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及尾期,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地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确定评审负责人及评审组其他工作人员,制定实施评审方案,收集学习相关文件资料,组成评审工作组深入现场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调整、批复及公开阶段
2024年旗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相应绩效目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流程一并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进行填报、调整,各预算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绩效目标执行预算。
(二)绩效监控阶段(2024年8月 1 日-2024年9月 20 日)
1.各预算绩效部门(单位)依据预算执行情况于 8月 31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填报绩效监控情况(包括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情况及分析等);
2.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确定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及中介机构工作组成员,发文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准备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工作组深入项目实地现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集数据完成相关工作记录、表格等,形成初步监控结论,并全部整理归档,此次评价结论报送财政主管部门作为年度预算调整、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投资评审检查及反馈阶段(2024年 9月 10 日-2024年 10 月 20 日)
评审工作组深入项目实地现场开展投资评审检查,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集数据完成相关工作记录、表格等,形成评审结论,并全部整理归档;
(四)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自评阶段(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各预算部门(单位)依据各自填报的绩效目标,按照《正蓝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本单位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
基金预算项目、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并且按照规定模式填报自评相
关信息、完成自评报告。各预算部门(单位)于 2024年 11月 15 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和项目佐证资料(数据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 日)发送至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邮箱 zlqczjzhfwbzzx@163.com,并于 2025年 1月 1 日至 2月 28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1 日),各预算部门(单位)对报送的自评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将对未按时间期限上报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五)重点评价、再评价、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绩效检查阶段(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5 日)
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地现场开展绩效检查,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集数据完成相关工作记录、表格等,形成评价结论,并全部整理归档。
(六)重点评价、再评价、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绩效结果反馈阶段(2024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中介机构对参与评价的重点项目、再评价项目、财政支出政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报送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2.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将重点评价项目、再评价项目、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旗委、政府。人
大及财政管理部门,并同时反馈至各预算部门。
3.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正蓝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蓝财字 2022【284】号)对绩效结果进行有效应用,并实时进行书面反馈。
(七)各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25年 3月 1日-6 月 1 日)
各预算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工作安排,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覆盖范围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计划中心拟定,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 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八)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阶段(待决算批复后 7个工作日内)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预算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并且按照规定模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填报。
(九)部门整体支出结果反馈阶段(具体时间根据决算批复适时安排)
1.中介机构对参与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报送财政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2.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将再评价项目、重点评价项目、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的结果报送旗委、政府、人大、政协及
财政各业务股室,并同时反馈至各预算部门;
四、预算绩效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认识,加强领导
各苏木镇(场)、旗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人员形成专门工作组,配合好绩效评价工作组及评审组工作,把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使项目绩效结论真正成为健全部门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依据。
(二)有力督导,严肃纪律
按照《正蓝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财政各业务股室要切实加强对受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各有关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办法》及时、准确提供基础资料,对故意阻碍工作开展、拒绝提供评审资料、弄虚作假影响绩效管理和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且停拨、取消项目专项资金。
(三)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具体、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为强化部门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各绩效管理部门(单位)制定上报的
绩效目标(共性、个性)一定是能够量化的指标,不能量化的
必须提供定性指标,为全面客观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四)结合评审结论,监督预算执行
旗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适时出具的评审报告反馈的信息,结合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酌情拨付项目资金、调整预算。旗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反应出的问题跟进检查督导,敦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纠正错误,以保证评审成果落到实处,使财政投资评审起到服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五)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及投资评审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正蓝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应用于次年预算。
投资评审结果的应用对于已实施、资金已拨付的项目,建议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对于已实施但资金尚未拨付的项目,建议财政局加快资金拨付力度,项目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的使用;对于未实施项目,建议取消拨付当年预算资金安排,下一年预算另行安排。
(六)各苏木镇(场)、旗直各预算部门(单位)积极配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和投资评审工作,
请各苏木镇(场)及旗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安排专职人员
积极配合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组及社会绩效评价
机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第四条要求,各部门、旗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高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七)社会绩效评价机构相关工作要求
1.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旗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的工作要求及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业务,对绩效评价的数据、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中介机构进行各阶段绩效评价工作要保持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要与受托项目无关的其他资料,不得借评价工作招揽业务,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要贿赂,一经发现取消参与旗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资格。
(八)联系方式
旗财政局四楼东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绩效业务)电话:4221466
(评审业务)电话:4221466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