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994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22〕111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12-05 14:24:18 | 公开日期:2022-12-05 14:24: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5日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
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全旗联合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申广胜 副旗长
副组长:郭海军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智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崔彦武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胡德尔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桂 荣 上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连杰 哈毕日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乌吉斯古楞 桑根达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都仁吉雅 那日图苏木党委副书记、代苏木长
毕力格斯琴 赛音胡都嘎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包斯日古楞 宝绍岱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呼格吉勒 扎格斯台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乌力吉 五一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兰春雷 黑城子示范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福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都日斯哈拉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其力格尔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宝勒尔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孟克达来 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镇中队工作人员
候彦超 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镇中队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本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查扣、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查出非法营运车辆的组织团伙及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崔彦武同志兼任。联系人:王慧杰,联系电话:4234378。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摸底调查,对查扣车辆的保存。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理,同时协调友邻旗县协助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形成联动机制,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利用路面缉查布控监控系统和收费站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的非法营运车辆的监控,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依据;组织警力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非法营运车辆工作。
(三)各苏木镇场负责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性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的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在摸排重点地区返旗人员时,详细了解其返程乘坐车辆情况,如有非法运营车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至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班电话:4234378。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12月5日开始,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我旗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挖出非法营运车辆团伙,严防绕行疫情防控交通卡口、逃避核酸“落地检”等非法行为,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组织者和牵头者,特别是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的团伙。
2.依法查处“黑出租汽车”,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维护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3.依法打击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此类非法运营车辆扰乱我旗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
4.严厉打击借“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格界定顺风车和非法营运的区别,依法依规查处“伪顺风车”。
5.对利用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提供逃避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和以“拼车”名义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依法监督和打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依法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经营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和客流集中区域,对非法营运车辆较集中、经营者反映较强烈的线路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同时重点整治客运站、医院、宾馆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
7.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妨碍执法行为。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团伙的高压态势,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8.依法打击绕行疫情防控交通卡口、逃避核酸“落地检”等非法行为。对上都镇、哈毕日嘎镇、黑城子示区范围内可绕行疫情防控交通卡口的道路出口,在不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封堵、设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针对非法营运车辆、私家车等不落实防控政策要求,绕行疫情防控交通卡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9.加强宣传引导。针对非法营运车辆、出租车、私家车全方位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讲清非法从事客运、绕行交通卡口和逃避核酸“落地检”等行为法律后果。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拒乘“黑车”意识,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黑车”,对提供有效线索者,予以保密,并启动奖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苏木镇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确保我旗社会安定、平稳发展、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抓住重点,依法打击。交通、公安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北京、河北、呼市等地区往返非法运营车辆,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结合问题线索,加强巡查执法频次,形成高压态势,力争做到每2日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三)从严打击,从重处罚违法车辆。行动中查扣的车辆将统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核查、处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非法车辆、违规出租车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内蒙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厉处罚。同时建立处理监督机制,严防说情放车及随意降低处罚尺度,充当非法营运车辆的“保护伞”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报行动结果。要充分调动参加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调配车辆和人员及时到位,不折不扣完成好相应工作任务。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自12月5日起,由旗交通局每周四12:00前向联合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