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通知 |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蓝政办发〔2024〕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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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通知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蓝政办发〔2024〕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00:00:0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 源:正蓝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4-28 15:09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基层 治理效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 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有关要求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结 合我旗各苏木镇承接能力,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2024年政府党组第11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扎格斯台苏木、那日图苏 木、赛音胡都嘎苏木行政执法权力56项,赋予上都镇行政执法权力42项。
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本地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 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 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请旗委编办、旗司法局、政务服务 局等单位指导各苏木镇将相关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旗政府。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2 4 年 4 月 2 6 日
附件一: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扎格斯台苏木、那日图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56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