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11-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1-01 10:43: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部门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正蓝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实施方案》适用场景、及适用范围
(二)原则和目的。阐述了《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确定了正蓝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
(四)工作任务。明确了在正蓝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中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我旗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