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发文字号:蓝农科字【235】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正蓝旗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5-31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5-31 16:11:3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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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16:11

为切实做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布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疫点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种畜场、奶畜场核心育种场和规模养殖建设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

二、重点工作

一)安排部署工作。各苏木镇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双向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苏木镇场、管委会积极配合旗农科局和卫健委联合工作组布病人间网报病例和畜间流产畜群采取入户的形式,逐户开展“双向流调”工作。所涉及的养殖户畜群,未免疫或S2疫苗灌服免疫6个月后牛、羊,M5-90Δ26疫苗注射免疫12个月后羊、A19疫苗注射免疫18个月后的牛开展监测;畜间布病流产畜群进行全部检测确定疫点,规范处置。卫健部门布病流产畜群涉及的养殖户人员进行检测。强化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疫情,做到“有疫必报,有报必溯,有源必灭”。

2.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2024年正蓝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蓝农科发〔2024152号 附件3要求,在范围内种畜场、商品化养殖场、屠宰场以及散养户牛羊开展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监测工作。

1.感染抗体监测。按照《正蓝旗2024年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附件3-5)要求,以苏木镇场、管委会为单位,对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其它场群(自然嘎查村)、引进家畜开展监测工作。所有经国家、自治区、盟认证的种畜场开展监测,种公牛全部进行监测,种羊场开展100%监测;对牛存栏量5000头、羊存栏2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采样监测;其它场群(自然嘎查村),按照10%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并按照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监测。场群内基于以往流行率抽样,每场群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对活畜交易市场每月开展一次监测,屠宰场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规模奶牛养殖场实施奶牛“两病”检测工作。采样监测时要对以往检出布鲁氏菌病阳性畜的场群进行重点抽检。

2.免疫抗体监测。苏木镇场、管委会为单位,免疫动物免疫后21天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苏木镇场、管委会对符合监测要求的免疫牛羊,开展采样工作,并送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计算抗体转阳率。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四)阳性畜的扑杀。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苏木镇场、管委会在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检测出来布病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各苏木镇场、管委会提供无害化处理场地;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做好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政策解读及手续;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扑杀、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支撑并做好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工作

(五)强制免疫工作。继续以免疫小组的形式,开展布病强制免疫苏木镇场、管委会在秋季防疫期间,使用M5-90Δ26株疫苗对新生3月龄以上羔羊注射免疫其它羊使用S2疫苗灌服免疫使用A19疫苗新生3-8月龄犊牛进行注射免疫,其它牛可使用S2疫苗灌服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补免。种畜禁止免疫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免疫责任制,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同时做好免疫档案,规范管理。特别要做好新使用M5-90Δ26疫苗和A19疫苗免疫后建档工作,做到免疫建档率达100%。免疫期间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免疫进度。加强免疫前的技术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六)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各苏木镇场、管委会春秋两季要进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规范消毒程序,重点对布病新老疫点及其涉及的牲畜圈舍、用具、活动场地进行消毒灭源行动,确保污染圈舍、场地浸透3cm以上,硬化地面、墙面等连续多次消毒。做好消毒灭源建档立案存档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消毒灭源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养殖者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掌握科学的消毒知识,确保消毒灭源工作取得实效。

(七)加强动物检疫监管。苏木镇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及盟行暑《关于加强动物调入监督管理的公告》,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和隔离管理制度。强化流通监管,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化闭环管理。凡是从外调入的布病易感动物须附有布病检测合格报告,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加强调运车辆及贩运经纪人的监管,规范动物检疫和检疫出证行为推进行刑衔接,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牲畜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布病疫情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处置病畜,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牲畜的及时上报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确定的畜间布病疫点下发限制移动通知书和阳性病畜扑杀通知书,严防病畜流向市场。

(八)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病防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创建布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按照政府主导、农牧部门组织各方参与的布病净化工作机制,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借鉴东乌旗赫希格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羊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和自治区级、国家级羊布鲁氏菌净化场建设经验,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九)宣传培训。各苏木镇场、管委会采取传统宣传和微信、短视频、新媒体宣传等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布病危害及防控知识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已将布病防控成效纳入年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健康内蒙古行动考核范围,各苏木镇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农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从业者主体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苏木镇场、管委会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苏木镇、管委会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养殖户做好免疫监测、消毒灭源、调运监管等防控工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旗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督促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从业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苏木镇场、管委会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安排布病防控专项资金,以保障强制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消毒灭源、人员培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及防护用品补充、效果调查评估等工作。各地对基层防疫员开展免疫、采血检测工作进行补贴,参照免疫羊0.5-1元/只、牛3-5元/头,采血羊5-8元/只、10-15/头进行补贴。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旗农牧和科技局卫健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机制,组织召开部门联合会商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互相通报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人畜间布病疫情风险评估,协商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和防控策略等,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

落实定期报告制度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苏木镇场、管委会按照盟行署督办要求于每月22日前将布病防控工作进度上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旗疫控中心汇总全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调度。各苏木镇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按时上报周报、月报、年报表及消毒工作总结、布病防控工作总结等,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清楚,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旗农牧和科技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布病防控督查调研,重点对经费落实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启动通报和约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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