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正蓝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3 发文字号:蓝农科字〔2024〕164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2024年正蓝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4-16 17:26:50 公开日期:2024-04-16 16:55:4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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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正蓝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来源: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4-16 16:55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2024年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内三普办发 〔2024〕7号)2024年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三普办发 2024〕6)文件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土壤普查工作,为科学有序推进和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正蓝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普查”)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 查的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 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六统一”工作要求,采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真实准确掌握全盟土壤类型分布和土壤质量、性状、利用状况 等,普查成果科学、高效、实用,为高效利用土壤资源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性原则。普查对象包括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主要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状况等二是坚持科学性原则。普查工作要系统谋划、科学安排、有序推进,从样点布设、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汇交汇总、成果形成等环节开展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全年普查任务。三是坚持专业性原则。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体系的专业技术优势,坚持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多种合下作方式并重的原则,遴选外业调查采样团队、内业测试机构、成果图件制作单位,高效完成采样、测试、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24年,根据全盟安排,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制备、检测化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等任务。2024年全土壤普查总样点数901(具体样点分布见附表),其中耕园地表层样点371林草地表层样点511个、剖面样点19个。完成全盐碱地专项普查数据校核以及成果汇总。

三、工作内容

(一)外业调查采样

1工作内容。 一是组建专业调查采样队伍。根据不同类型土壤样品的调查采样任务量,正蓝旗组建3个专业调查采样队(调查采样队人员组成中采样技术领队和县级质控人员必 须通过国家或者自治区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培训 证书,持证上岗)

外业调查采样模式按照统一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二是配备采样设备工具。按照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为每支外业调查采样队提前准备外业调查信息化终端、摄录装备、采样工具、样品袋、速测仪器、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采样设备工具。三是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熟悉当地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及成土因素、农业生产情况等的外业调查采样队对样点区域的立地条件、土壤利用、农业生产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并填报外业调查采样 APP (样点调查的指标见采样APP) 。四是表层样品采集与调查。各外业调查采样队,以国家布设的样点分布图为工作底图,在样点“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完成样点编码,经纬度、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种植类型)、行政区划、地形地貌、气候资源等基础信息的调查录入。如果样点位置因非农用化、土壤受到重大破坏等原因造成代表性不强或者不符合普查要求的,确需变更至“电子围栏”范围外和土壤入样图斑内的,要及时和自治区三普办联系进行移点调整;若需进行跨图斑调整的,要将调整方案、调整理由通过自治区三普办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审批,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批复后进行调整,对调整变更样点再次开展现场核实填报工作。各采样队严格按照样点任务清单,完成表层样、容重样、水稳性大团聚体样等样品采集(采集方法见相关技术规范)。为满足样品检测和入库需要,表层样品采集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3.0kg  (建议留取鲜样5.0kg), 做平行样的点位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5.0kg (建议留取鲜样8.0kg); 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2.0kg (建议采集鲜样3.5kg), 做平行样的点位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4.0kg (建议采集鲜样7.0kg) 。五是样品包装与运输。表层混合土样统一放入标准的样品袋,通过“外业调查采样 APP”打印样品标签,分内外分别置于自封袋和封口处,并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制样实验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放入硬塑料盒。

外业调查采样计划按全盟统一要求进度完成外业调查采样任务。耕地表层采样今年春播之前全部完成,林草地表层采样6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

2.组织方式。一是表层样品采集与调查。耕园地、林草地表层土壤样品调查采集由旗县(市)具体负责,盟级负责 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全程质量控制。我旗根据普查任务和上级的要求进度,耕地采样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建专业调查采样队伍完成,林草地采样工作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建专业调查采样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开展调查采样工作(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积极组织动员各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和嘎查村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野外调查采样。我旗并组建质量控制工作组,对本地区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盟三普办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调查采样过程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及全程质量控制;自治区三普办将统筹组建专业技术指导组和质控队,协调盟市技术人员对各旗县(市)外业调查采样任务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质量控制。二是土壤剖面样品调查采样。土壤剖面样品调查采集工作由自治区三普办组建专业调查采样队完成,旗三普办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样品检测化验

样品制备与流转工作由自治区将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专业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工作样品检测工作由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到指定的制样化验室接收样品后,在自治区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开展土壤样品检测,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按照国家土壤普查标准执行。

(三)质量控制与审核

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保存、流

转、测试的内部质量保证,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和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审核。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版)》执行。旗三普办组建专家队伍对承担本区域内外调查资料和检测实验室的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自治区级平台。在盟三普办检查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三普办 组织专家开展本区域数据(包括普查旗县所有入库数据)抽查。

自治区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 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本区域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区域样品总量的5%; 对本区域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

(四)成果汇总

由盟三普办统一组织,以旗县(市)为单元开展成果汇 总工作。通过对野外调查数据、室内测试分析数据与已有历 史土壤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逐级形 成数据、图件、文字、专题等成果。在旗县(市)级三普成果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盟三普成果。具体内容参照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县域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等文件,并按以下流程组织落实。

1.数据成果。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等各类数据成果应由旗县(市)三普办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成果形成方法要求报送盟三普办;盟级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区域旗县(市)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审核合格后提交自治区三普办;自治区三普办组织专家审阅、验收,合格后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

2.数字化图件成果。自治区三普办统一申领并分发国家审 核通过的调查采样和检测等相关普查数据,由盟三普办组织旗(县、市)三普办委托制图专业队伍,完成旗(县)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等各种成果图 件和土壤属性图、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的制作。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在完成土壤剖面样品调查采样和测试数据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土壤类型图的制作方法和要求,制作每个旗县矢量化的三普土壤类型图。

3.文字成果。配合自治区三普办开展阶段性的汇总工作盟三普办组织各旗县(市)在完成调查采样、测试分析和土 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地理标志农产品适宜性 评价等的基础上,总结完成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土壤三普技术报告,编制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县土壤志、县土种志等。自治区三普办将对所有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

()技术培训宣传

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开展的线上线下三普技术专题培训,提升技术队伍普查技能。配合自治区三普办开展培训效果考核,成绩合格颁证,确保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三普采样规范高效。制作普查科普专题片、公益广告、网络视频等,全面宣传“三普”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撑普查工作。录制多媒体短视频宣传片1个。

()盐碱地专题普查工作

1.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22-2023年普查数据的校核工作。于2024年春 季在原样点重新采集土样并开展内业检测化验,进行检测数 据校核;2024年新采集样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 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相关要求,完成盐碱地土壤相关指标检测任务,包括土壤 pH 、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盐分组成等。其中,盐分组成在土壤水溶性盐总量大于1.0g/kg 时检测,检测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等八大离子指标。

2.组织方式。样点数据校核工作由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统一组织完成,旗三普办做好配合;新采集样点检测及数据审核、上报、汇总等工作由旗三普办组织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2024年土壤普查工作主要采取“区、盟”三级联动模式,盟市、旗县(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当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正蓝旗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办公室组建协调组、技术组、质控组、外业调查队伍等,负责当地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盟、旗县(市)两级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强化技术支撑。三普办组建普查技术组,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和实施内容,按照外业调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同时配合盟三普办专家组,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点、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的专业队伍体系,联合开展土壤普查,确保三普任务完成。

(三)强化经费落实。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各级 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剖面样品采集调查、样品制备、化验室质量控制、自治区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以及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管控、成果汇总等工作;土壤普查检测化验费由自治区和盟市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权事权的划分档次共同承担;盟、旗县(市)承担除剖面样外的外业调查经费、按照事权需承担的土壤普查测试分析化验费及本级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管控、成果汇总等。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保障“三普”工作的经费需求并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自身队伍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强化技术培训、宣贯,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三普技术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三普队伍的专业性、标准性和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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