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10-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0-23 08:59: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彻底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为重点,各苏木镇对辖区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底数,按照自治区“三个一批”总体要求,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对有意愿继续以合作社形式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空壳社”,“一社一方案”予以帮扶。加强合作社日常监管,完善合作社帮扶举措,防止新增“空壳社”。通过对“空壳社”的清理、帮扶,进一步夯实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
农牧部门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名单提供各苏木镇,对全旗范围内合作社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涉及林草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的,要通报同级林草、供销、水利部门。可以联合林草、供销、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摸底排查。
(二)精准甄别
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嘎查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空壳化”问题的合作社,根据“空壳化”程度建立“三本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
对照“三本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1。清理退出一批。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主动退出市场。其中,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2。规范提升一批。对虽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按照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登记管理及时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旗县级以上示范社水平;要加强农牧产业政策指导,引导其积极加入农牧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自身发展实力。
3。扶持壮大一批。对办社意愿强烈、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资金、技术、人才、用地、销售等实际困难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及时跟踪帮扶。农牧部门要协调农担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展开针对性金融帮扶,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合作社发展设施农牧业用地申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办理审批;针对合作社技术、人才缺乏问题,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针对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要加强指导帮扶,引导其参加各类农畜产品展销展会活动、对接电商平台、开展市场调研等;要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加合作社承担项目的数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快建设旗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完善“服务中心+辅导员”队伍体系,提供合作社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三、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规范发展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推动。农牧部门要成立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合作经济、科教、市场、种植、畜牧、经管等科室和单位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日常工作。
(二)编制工作方案。农牧部门要编制本级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方案,要细化“空壳社”分类处置举措,加强合作社指导帮扶。
(三)强化工作联动。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探索建立严格合作社登记管理、运营监测、注销退出等合作社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要与“合作社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相结合,将未及时移出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作为“空壳社”清理的重点对象。
(四)开展检查指导。农牧部门对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工作进展较慢、态度不积极的苏木镇进行通报。
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对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不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社,今后的各类项目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附件:1、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领导小组
2、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布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彭 志 强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苏龙高娃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钢照日格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牧 其 尔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张 炳 韬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胡 日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日常工作。
附件2
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统计表
摸底排查情况 |
“三个一批”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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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合作社总数/个 |
“空壳化”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一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二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三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第二、三个“一批”是否“一社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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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合作社 |
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 |
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合作社 |
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合作社 |
有强烈办社意愿、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困难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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