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现将正蓝旗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盟、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正蓝旗民政局明确局领导班子职责,由民政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股室与两个中心全力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此过程中,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熟悉业务流程,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导向,明确公开重点。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审批制度、舆情研判处置制度以及保密工作制度等,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此外,安排专人定期发布与更新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正蓝旗民政局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充分认识到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要载体的关键作用,正蓝旗民政局积极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进行信息发布。2024 年,围绕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如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精心整理并发布各类信息共计 74 条。这些信息涵盖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为公众全面了解民政工作提供了详细且权威的渠道。
2.新媒体平台助力公开: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4 年,在 “正蓝旗民政局”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 282 条。内容形式丰富多样,除了文字信息,还包含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内容。通过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展示了养老机构的日常活动,让公众直观感受到老年人在机构内的幸福生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民政政策,使政策内容更易于理解。同时,利用微信平台的互动功能,及时回复公众留言,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责任体系构建:建立健全局领导班子责任体系,明确各领导成员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各股室及两个中心积极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同时,设立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贯性。
2.流程优化与效率提升: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对审核、转办、催办、答复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在审核环节,严格把关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转办过程中,确保申请准确无误地流转到相关业务股室;催办环节则通过建立内部督办机制,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按时完成;答复环节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专业、清晰的表述回应申请人的诉求。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受理事项能够有序、高效办理。
3.规范操作与权益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规范操作依申请公开平台。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从申请的接收、登记,到处理、答复,每个环节都遵循既定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信息安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严格信息审核: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我局严格执行 “三级审核” 制度。信息发布前,先由信息撰写人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再由股室负责人进行二次审核,从业务角度对信息的专业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最后由局分管领导进行终审,从全局角度审视信息的发布价值和影响。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每一条发布的信息都经得起检验。
2.定期自查与整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制定详细的自查清单,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信息表述不准确、部分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等,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3.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聚焦我局主要工作与社会关心的热点工作,积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对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4.文件管理与办理:及时接收下发的各类文件,建立专门的文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文件的来源、文号、标题、收文时间等信息。按照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迅速准确地传达到相关股室,并跟踪文件办理进度,确保按要求及时反馈。同时,定期对文件进行统一清理,对已失效或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保证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服务群众导向: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原则,将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了解群众对民政信息的需求特点,以此为依据优化 “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专栏设置。
2.专栏优化与针对性提升:在 “政府信息公开” 板块中,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专栏进行重点优化。在社会救助专栏,整合各类救助政策、申请指南、救助对象名单等信息,在养老服务专栏,除了公开养老机构的基本信息,还增加了养老服务项目介绍、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为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提供参考。通过这些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突出平台的服务属性,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享受优质的民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定期会议与问题排查:民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在会议上,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自我评估工作,通过内部检查、群众反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内容公开程度不够等问题。
2.积极整改与制度建设:针对排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民政局领导班子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扎实做好制度建设、方案制定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3.及时反馈与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反馈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定期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及时反馈问题、积极整改以及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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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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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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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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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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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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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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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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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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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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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8.6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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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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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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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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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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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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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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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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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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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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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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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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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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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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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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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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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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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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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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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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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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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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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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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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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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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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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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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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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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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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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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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需加强,公开信息的更新速度和力度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接下来正蓝旗民政局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对照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岗位职责,强化信息公开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正蓝旗民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