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6 | 发文字号:蓝民发字〔2024〕205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6-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20 11:37: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贯彻落实。
正蓝旗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正蓝旗民政局诚信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盟民政局及旗人民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作要求,推动全旗诚信建设工程各项任务在民政领域落实落细落地,切实提升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 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 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建立 健全民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完善民政领域各环 节信用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和诚信履约水平,促进民政领域 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目录化、清单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推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重要系统、关键环节实现全覆盖有效发挥守 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提升民政信用建设信息化水平,将信用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支撑,政务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引导民政干部增强守法履约意识,自觉履约践诺,以诚实守信为价值导向和自觉追求。夯实民政事 业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助力打造“五型民政”,为办好 “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 工作任务
(一)实施民政领域信用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将依法行政作为诚信政府建设基 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增强决策的科 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健全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强化业务协同,加速推动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落地落实。
2.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在作出行政许可、资质审查、资 金拨付等决策前,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查询信用记 录,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的行为采取约束措施。认 真履行民政惠民政策和承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因国 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 的,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企业和个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依法予以赔偿和补偿。加强民政系统内部诚信建设,加大 对督查检查考核的统计造假、数据造假、整改造假等行为、行动的查核处置力度。在全旗民政系统范围内全面排查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府失信行为,针对发现问题 开展集中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在网站、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虚报冒领各类资金、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加强与发改委、政数局等 牵头部门沟通,推动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等民政领域信用基础能力提升措施。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4.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拓展民政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制 定民政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清单,在提供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对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 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激励措施。加大民政领域信 用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数据开放清单,助力信用赋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5.强化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公正监管能力水平。将民政系统内部诚信建设与重点工作评估相结合,对重 大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失 信目录与认定标准(试行)》,按照政府失信行为有关规定, 明确民政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来源、违约失信认定范 围、违约失信行为认定流程、失信行为清单等。根据政府违 约失信投诉线索转办工作,配合开展核实认定,按时反馈核实认定结果。
6.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民政新 型监管机制,拓展监管过程中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差 异化监管措施,以信用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完善信用承诺,进一步梳理承诺事项清单,将承诺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将承 诺履约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编制民政领域失信惩戒基础清单,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将严重 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拓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完善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7.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实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 动告知机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 知书。完成整改后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降低信用修复成本。
(二)实施民政领域信用信息赋能提升行动
8.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全力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及盟民政局开展数字民政项目建设,做好基层需求调研等工作。以数字民政项目建设为契机,推动民政领域数据资源汇集治理,推动政务服务网络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实现更多事项精确受理、精准办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9.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政务服务提质工程,精简优 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 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水平。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 全面推进民政服务事项“一窗一网一号”多渠道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线上线下免证办服务事项,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质效。
10.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梳理民政领域信用 建设弱项短板,将破解较突出问题作为“数字民政”项目建 设的重要着力点,列入项目建设重要内容。根据民政业务特 点,探索构建“通用+专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克服传统 监管盲目性,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机制,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按照事前查信用、事中信用记录、事后信用约束的全过程监管,形成信用信息 归集、信用应用、成效反馈的信用监管闭环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实施民政领域重点业务诚信质效提升行动
1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领域诚信建设。实施社会组织诚 信建设行动,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 办会、自律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服务承诺和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各类活动,提升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 力。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和部门共享,持续开展社会 组织等级评估,对诚信自律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 审计抽查、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 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存在多次失 信或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约谈整改、年检降档、评估降级、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营造社会组织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
12.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规范低保、特困、临 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认定办法和资金发放流程,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机制,提高低保等特殊 困难群众认定精准性,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停保并告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等失信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3.加强婚姻登记领域诚信建设。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立“诚信文明婚姻登记窗口”,通过设置提示牌、张贴诚信提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全力营造婚姻登记诚实守信浓厚氛围。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明确联合惩戒对象和实施方式,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对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14.加强殡葬管理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 的监管,依法严肃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排查发现的突出问 题。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随机 抽查检查,确保殡葬服务机构诚信运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
1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 用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通知》,依托“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盟市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严格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完善信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公开公示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基本信息、举报通道等信息。持续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不按规定时限且经提醒和督促检查仍然不备案、具有欺老虐老行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16.加强公益慈善领域诚信建设。深入推进落实“阳光 慈善”工程,加强“慈善中国”和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的 推广和应用。加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慈善组 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等各项内部制度。依托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公开募捐活动备案、专项检查等措施,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强化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切实提升慈善公信力。加强福利彩票综合监管,强化福利彩票诚信体系建设。
(四)实施民政领域信用素养提升行动
17.开展诚信学习教育。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党员 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将诚信建设 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支2024年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民 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
18.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前,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将诚信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考察内容。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公职人员,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约束措施。
19.强化诚信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信用宣传月等重要时 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广泛建立 信用宣传渠道,搭建展示民政领域诚信建设和诚信文化平 台,在民政宣传阵地开展诚信教育,利用机关大屏等媒介展 示诚信文化。结合 非法集资宣传月等相关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信用约束,提升自律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信用建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完善统一领导、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民政信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信用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 推进信用建设与业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