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 发文字号:蓝民发字〔2024〕123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民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14 17:44:23 | 公开日期:2024-04-15 17:45: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依据盟民政局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附: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
正蓝旗民政局
2024年4月14日
附件1
2024年正蓝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盟民政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及《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自愿申请,个性服务方式进行。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今年完成全旗2024年50户和2025年21户,共7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实施程序与受益对象
(一)实施程序
1.旗民政局成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定、监管、验收等工作。对全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指导,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并配合全盟统一聘请的养老服务专业组
2.各苏木镇场初步筛查当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受益对象,盟民政局聘用第三方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对申请对象家庭提供评估服务,组织实施改造项目。
3.受益对象户籍应在本旗范围内,且长期在本地区居住,自愿申请,结合实际评估结果确定改造项目,超出部分自费。
4.受益对象申请改造的住房需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受益对象长期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可纳入改造范围。
(二)受益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特困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4.对已列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条件 (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补贴)
1.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
2.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低保户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依据《锡林郭勒盟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锡民政发〔2022〕81号)。
3.留守类别。因子女全部离本地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4.独居类别。子女不在本地区居住且长期独居的老年人。
5.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四)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补助和盟本级福彩公益金。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18日-3月10日)
旗民政局及各苏木镇(场),利用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申请初审(3月10日-3月31日)
1.按自愿申请原则,受益对象对照《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清单》提出改造需求,向苏木乡镇场书面申请。
2.苏木镇(场)初审后公示受益对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将填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报旗民政局。
(三)评估服务(4月1日-4月30日)
1.旗民政局对本地受益对象进行初步筛查汇总,报盟民政局全盟统一聘用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对受益对象家庭提供评估服务。
2.评估组织根据老年人改造需求和房屋类型等特点,以“一户一策”原则,收集第一手图片资料,对照《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清单》对受益对象家庭开展评估服务,明确改造项目,做好受益家庭档案。
3.受益人或其监护人签字认证,评估组织提出改造意见,苏木镇场签字确认后提交旗民政局审核,建立最终改造档案,旗民政局将《锡林郭勒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花名册》(附件3)上报盟民政局报备。
(三)项目施工(5月1日-9月15日)
1.旗民政局按照改造档案材料统计适老化改造基础项目、可选项目、老年人配置用品等数据,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价格目录表,做好预算,准备总体施工。
2.旗民政局结合当地项目实施要求确定施工方,详细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依据受益对象最终改造档案即可组织实施项目。
3.施工方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工程任务,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改造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检查验收(9月16日-10月15日)
1.聘用第三方专业组织(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总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盟民政局。
2.旗民政局参照验收验结果及施工合同等,与施工方结算工程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将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改造实施方案上报盟民政局报备,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果公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高质量完成适老化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