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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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蓝旗司法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成文日期:2022-06-01 09:33:00 公开日期:2022-06-01 09:33: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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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来源: 正蓝旗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1 09:33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与责任、附则。

     (一)总则。阐述了《规定》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行政执法公示。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的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程序、公示期限进行具体说明。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具体事项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说明。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法制审核人员的资格要求和法制审核内容、提请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时的提交材料和办理法制审核的期限进行了具体说明。

     (五)监督与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具体情形和具体后果进行了说明。

     (六)附则。明确执行此办法的施行具体日期。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严格参照此办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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