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 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6 | 发文字号:蓝司发〔2025〕18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 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4-15 10:46:38 | 公开日期:2025-04-15 10:46: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 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蓝司发〔2025〕18号
关于印发《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
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正蓝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正蓝旗司法局
2025年4月2日 2025年4月2日
正蓝旗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
协作配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联动,推动监督资源整合、效能提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高效协作配合的常态化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线索联查、问题共治的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以下情形的监督衔接:
(一)涉嫌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执法行为;
(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执法问题;
(三)需要协同监督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共享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监督局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监督局反馈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共享方式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
(二)线索移送机制
1.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以下情形,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执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或结果显失公平的;
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问题;
其他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
2.移送程序
填写《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单》(附证据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移交。
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反馈受理意见,并定期通报办理进展。
(三)联合监督机制
1.联合检查
对重点领域(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双方共同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分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2.案件会商
对重大疑难案件或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召开联合研判会议,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措施。
(四)结果运用机制
1.问题整改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须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由双方联合验收。
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
2.责任追究
对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制度漏洞或监管盲区,推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约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调小组,统筹衔接工作。
(二)保密要求
严格保护举报人、证人信息,严禁泄露案件线索和调查进展。
五、附则
1.本机制由正蓝旗纪委监委与正蓝旗司法局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