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3-13 10:29:46 | 公开日期:2025-03-13 10:29: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监督)
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六个行动”安排,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活动,扎实组织实施助企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监督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定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锡盟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旗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梳理采取各苏木镇、各部门梳理清理和旗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级行政执法部门清理确认工作由旗司法局组织实施,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二、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清理确认
(一)梳理清理范围
本次梳理清理的范围是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全旗范围内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
1.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梳理清理内容
1.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
2.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
3.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
(三)工作安排
1.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附件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汇总整理后将“三定”方案复印件、扫描件(PDF格式)、上述表格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后报送旗司法局。委托执法的同时要将委托书、委托依据、受委托组织的“三定”方案一并报送(执法委托书已经向旗司法局备案的无需报送执法委托书)。
2.二级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梳理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3.旗司法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级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后,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各苏木镇、旗行政执法部门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所属不符合条件的执法主体从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中删除、注销,因机构改革被撤销、吸收、合并的执法主体,由承担其主要职能的新部门负责删除、注销原执法主体信息。
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梳理清理确认
(一)梳理清理范围
本次梳理清理确认的范围是全旗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含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
(二)梳理清理内容
重点核查人员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所在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收回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因机构改革被撤销、吸收、合并的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和证件回收工作由承担其主要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三)工作安排
1.各苏木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梳理审核。登录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对照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名单逐人梳理,对非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持执法证件人员,一律予以清理,收回执法(监督)证件;对调整至其他执法主体的人员及时在平台中办理调动手续,并填写《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登记表》(附件5)报送旗司法局。
2.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收回删除、注销或调离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体证件,于3月21日前交回旗司法局。证件丢失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社会公告作废,未领取实体证件的人员,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旗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直接关系到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活动和助企行动是否顺利开展。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审核报送。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是本次梳理清理确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要严格审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事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外公布及时、准确。请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项工作要求于3月14日前将相关报表、报告、总结等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PDF版、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本级司法局。
(三)严守保密纪律。本次梳理清理确认工作涉及各机构、单位、人员信息,请各苏木镇、各部门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使用微信、钉钉等方式传递、报送已经填写好的各类表格和工作总结或报告。
请各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工作,于3月5日前将名单(附件6)报送至旗司法局邮箱。
联系电话:0479-2258022
电子邮箱:zlqsfjfzg@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
3.(1-8)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4.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5.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登记表
6.清理确认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正蓝旗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