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6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 公告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6-03-16 16:22:0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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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6-03-16 16:22:00
公文时效 有效

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设立旅游业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16:20   浏览次数:

来 源: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16:20   浏览次数:

广大游客朋友:

为深入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盟、旗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旅游业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旅游业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1.旅行社及非法经营主体:无证从事旅行社业务、以各类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签或签订虚假旅游合同、低价揽客并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

2.导游人员: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七者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规行为。

3.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网页公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导游证;虚假宣传、未公示相关资质、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等问题。

4.A级旅游景区:未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未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或提高门票价格未提前6个月公布等;部分项目或专场交由他人经营,未对实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现象。


二、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持续受理问题线索反馈。


三、受理方式

  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

0479-422233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地址:文体旅游广电局

电子邮箱:

Zlqwtgdj4222335@163.com


四、注意事项

请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准确,包含涉及人员、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情节等内容,若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供,以便高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线索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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