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字解读】 锡林郭勒盟中小微企业 “助保金贷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 【文字解读】 锡林郭勒盟中小微企业 “助保金贷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 |||
成文日期:2024-05-14 12:01:03 | 公开日期:2024-05-14 11:59: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 锡林郭勒盟中小微企业 “助保金贷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盟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满足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按照自治区确定2016年在盟市统筹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合作,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内容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以下简称“助保贷”)业务,是指在盟本级统筹开展,政府有关部门有竞争性地选择合作银行,签订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开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融资业务,对纳入合作范围的“助保贷企业群”的企业提供授信,且由借款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风险保证金及政府提供的政府风险补偿抵押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授信业务。
助保贷企业群是指由助保贷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共同认定,缴纳风险保证金后申请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群体。
企业风险保证金是指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实际获得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逾期的贷款。
政府风险补偿抵押金是指政府提供的对合作银行为企业群中的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资金。
助保金池是指由企业风险保证金和政府风险补偿抵押金组成的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