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访谈解读】关于对《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访谈解读】关于对《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1-10 09:00:00 | 公开日期:2024-01-11 16:44: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访谈解读】关于对《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采访人:为了让公众更好了解《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意义,提升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实效,我们今天邀请正蓝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阿拉腾花同志为大家进行解读。您好,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依据。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相关要求。各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申报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采访人:申报主体和险种有哪些呢?
嘉宾:主体是全旗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申报险种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采访人:申报工资基数有哪些呢?
嘉宾:一是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
二是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暂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暂按300%,即22407元核定。待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调整。
采访人:如何申报呢?
嘉宾: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平台办理。
采访人:有其他工作要求吗?
嘉宾:一是各参保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费人数,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工资信息,从而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二是各参保单位要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单位为其缴纳金额及职工本人应缴纳金额告知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
三是要求各参保单位负责人请认真阅读《单位参保承诺书》,并严格落实。
正蓝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1日